從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發(fā)布,到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我國快速發(fā)展了一套以行政監(jiān)管措施手段為主,配以必要的相關技術導則的土壤環(huán)境保護快速啟動之路。
2018、2019年國家相繼出臺了《工礦用地土壤環(huán)境管理辦法(試行)》(20180801施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農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等管理辦法,《農用地/建設用地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系列標準(試行)》等管控標準,土壤修復行業(yè)政策體系逐步完善。
同時,中央財政在2019年加強了對土壤污染防治專項的支持,土壤污染防治資金規(guī)模達50億元,同比增長42.9%。
2020年2月,財政部印發(f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辦法》,該辦法指出,鼓勵土壤污染防治任務重、具備條件的省設立基金,積極探索基金管理的有效模式和回報機制。中央財政通過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對本辦法出臺后一年內建立基金的省予以適當支持。
此外,2020年隨著各地土壤詳查的完成,工作重點將轉入治理,修復項目有望加速釋放??傮w來看,我國從法律責任和資金來源雙方面持續(xù)推動土壤修復行業(yè)進入快速發(fā)展期,因此土壤修復鉆機的發(fā)展前景一片光明。